2011年8月24日

Google Nexus S 使用心得 — 外觀篇

接續上一篇,今天要來分享的是 Nexus S 的外觀囉! 其中 Nexus S 的外觀部份,一直被拿來當賣點的其中一個特色就是微弧形的曲面螢幕。根據拆解文指出,這個弧形螢幕並不是一塊彎曲的顯示面板,而是表層玻璃切割成彎曲的形狀。

其實一直到 Nexus S 真的躺到我手上之前,我都還一直覺得這個設計純粹是個噱頭,想說用起來應該沒啥感覺。 不過實際用過以後,發現這個彎曲弧度不大的曲面螢幕,還真的是提供了一種與其他手機不同的手感,在觸控操作的時候,螢幕摸起來的感覺不太一樣,貼在臉上的感覺也是。 整體來說是個不錯的體驗,塞緊身牛仔褲的時候,這個形狀設計應該也會有些幫助吧! 不過我想這個特色應該不會延續到下一隻 Nexus 上,畢竟這算是比較次要的特色之一了。

Nexus S 正面聽筒兩側,分別具有方向感應器、距離感應器和一個前鏡頭, Nexus S 的前鏡頭同時也是它的一個重要特色,因為有了它就可以透過各種網路服務進行視訊通話囉! 雖然一如往常並沒有支援 3G 本身的視訊通話。 (看起來 Google 並沒有打算要支援)

搭配 2.3.4 版 Android , Google Talk 總算能 Talk 了! 不過截至目前 Stock ROM 有升級到 2.3.4 的,好像也只有 Nexus S 而已啊 Orz

因為保護貼我分三塊貼的關係(我手邊沒有這麼大的保護貼 Orz),所以上圖可以看到螢幕和聽筒之間有線,那其實是保護貼的關係,在沒有保護貼的情況下, Nexus S 的正面螢幕的界線是不明顯的。

Nexus S 的周圍很乾淨,右邊有一顆電源鈕,這顆按鈕是用來開關機和開關螢幕的。 這個擺放位置其實我個人是還滿喜歡的,因為比起許多機種設計在頭上,放在這個地方要點亮螢幕順手得多。 不過有一個問題是因為手勢習慣性的關係,按這顆按鍵的同時我常常會不小心連對面的音量鍵一起按到。

左邊就是音量鍵了。 Nexus S 周圍的按鍵位置其實安排的都很好,使用起來很順手,按鍵按感也不錯,不會像部份機種按鍵之硬都要用戳的。 不過這樣的缺點是它的按鍵的確比較容易誤觸,而且它的按鍵又設計得稍微凸出來一點。

倒是它的底部藏了許多東西, microUSB 和 3.5mm 耳機孔都藏在這個地方,夾在中間的小圓洞就是麥克風。 microUSB 和 3.5mm 設計在同一個方向我覺得是好的,因為這樣同時插耳機和行動電源的時候,就不會出現放哪裡都不是的窘況(因為上下兩端都接線)。 至於頂部就非常的乾淨,什麼也沒有。

接著就是最醜的背面了 XD

Nexus S 的背面長成如上圖這個樣子,印著一個大大的 Google (這是背部唯一讓人最興奮的地方)。 這個背面雖然醜歸醜,但圓弧的形狀握起來手感倒是挺不錯的就是。

這是 Nexus S 的 500 萬畫素鏡頭模組,旁邊有配一顆 LED 補光燈,這個補光燈的效果意外的還不錯,對光源不足的情況確實有不小的幫助,需要的時候還能拿來充當一下手電筒,其實還不錯。 然後想當然爾,後鏡頭是有對焦馬達的。

不過我比較討厭的部份,是鏡頭模組和大部分的手機一樣是凸出來的,這其實還蠻容易被手摸到和被東西刮傷的。 這大概是因為鏡頭模組需要一定的厚度,而大部份手機趨向於薄化的關係,所以也算是情有可原吧。

從上面這張圖可以看出,其實 Nexus S 的背面並不是純黑的,而是上面以一個一個小點的網狀圖案,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它背面很醜的原因之一,然後這個背面還漆成那種亮晶晶的討厭材質,根本是來印指紋和給人刮花的啊! 然後這種表面因為太會沾指紋,用久了還會讓人感覺油油的,所以大概也是整台手機唯一手感方面最扣分的地方了吧! 這點一定要砲一下的啊!

在尺寸和重量方面,台灣所販售的 Nexus S (i9023) 和美國所販售的版本 (i9020) 不太一樣, i9023 的稍微厚重一點,不過幅度並不大,稍厚的可能原因有可能是 Super Clear LCD 的關係,也許 Super AMOLED 比較薄,不過根據官方規格上下相差僅僅不到 1 公釐,所以如果不擺在一起仔細看,根本不會有感覺。 倒是重量的部份,i9023 140g 和 i9020 129g 相差了 11 公克,雖然差距不大但 i9023 Nexus S 拿在手裡的感覺是有一點重量的(當然有一點重量對手感是加分的)。 不過我也沒有實際拿過 i9020 就是了。

總結一下對外觀的心得,我很喜歡 Nexus S 正面那種在不點亮螢幕時是一片黑的感覺,看起來很好。 倒是背面就不怎麼好看,唯一的 High 點就是那個 Google Logo 吧? 而且背面那個材質,我已經可以想見不久的將來它被磨花的樣子了(我是不可能會裝保護殼的哼哼) Orz

2011年8月23日

Google Nexus S 使用心得 — 來龍篇

大概在上上週的時候,我的 hㄒㄈ Tragedy Tattoo 又無預警的陷入 bootloop 狀態,機齡僅一年半的它,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了。 果不其然,看了一下又是 /data 這個分割區炸掉掛載不起來,所以才會又陷入無法開機的窘境。

而每次發生這種狀況,唯一的辦法就是格式化重來,然後再從之前做的備份當中回覆使用者資料。 智慧型手機這種東西就跟電腦一樣,要是電腦裡的資料一夕之間完全消失,那回復起來的時間成本可是很可觀的。 因此在幾次的悲劇發生後,我就開始養成每個禮拜做一次完整備份的習慣,不然以它這種幾近是週期性爆炸的情況,我大概天天在那邊回復就好了。 不過 /data 是存個人資料的,也就是理論上每天都會有更動,幸運的話是炸掉的前一天有備份,這樣就是回復到昨天的狀態而已,但要是準備下一次備份的前夕炸掉,那損失可就大了。

忍受週期性爆炸已經有一段時間了,想不到才重新格式化後僅短短不到一個禮拜的間隔, /data 又再炸一次。 很多人的反應都直覺聯想我太常刷機的關係,不過問題是刷機動的幾乎都是 /system 啊! 根本就和 /data 沒有關係! 所以大約在一個禮拜前…… 我吶喊的好久的東西就從螢幕裡掉出來了。

啊啊啊!沒錯!就是我在入手 Tragedy 前就一直在觀望的 Nexus ,尤其是在我們可憐的「Magic Tattoo 悲劇聯盟」一個版本都沒有升級到,被拒於 2.0 的大門之外的時候,更是可以深刻的體會到 Nexus 這個英文字的價值。

大大的 Google ,象徵著它的血統!

開機! 開機時第一個畫面,同樣會寫著白色的 Google ,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個畫面讓人格外的興奮!

接著會出現代表著 Nexus 的開機動畫。 不是我在說這動畫真的很漂亮啊!

除此之外,最讓人興奮的應該就是這個! 剛入手就馬上收到 2.3.4 OTA ! (出廠是 2.3.3) 真是太爽了! XD

先分享到這邊,接下來幾篇再針對各個部份分享詳細心得。

2011年8月20日

COSCUP I AM COMING!!!!!

今年的 COSCUP 2011 即將來臨,為了迎接這個盛大的活動,我和某大叔大半夜的在路邊拍照。

總之,
COSCUP I AM COMING!!!!


咱們 COSCUP 見! We (heart) Open!
 
- lRabbit

2011年7月1日

20 萬瀏覽人次達成!

剛剛發現了一個小小的事情,那就是我的網誌自從裝了 sitemeter 計數器以來,已經正式超過 20 萬人瀏覽囉!( sitemeter 並非一開始就裝)

僅以此圖和本文紀念 20 萬人次的達成:

BTW, 我也順便換上了 Google 的 +1 按鈕,至於原本的黑米和 funP 我之前就已經拿掉囉,然後我想推友應該都有用 twitthat 對吧? 所以我就不放 twitter 鈕了。

以上,謝謝收看。 :)

2011年6月27日

台北市政府與智慧型手機軟體市集的退費機制

這幾天有一個炒得沸沸揚揚的話題,今天來到了一個高峰,就是關於 Android Market 和 AppStore 等智慧型手機的軟體市集退費機制。 台北市政府要求必須依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: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」 也就是提供七天猶豫鑑賞期的意思。

  • Apple 的做法

關於這件事情,根據北市府的說法, Apple 的回應是表示願意配合提供 7 天鑑賞期,並在未來逐步修改軟體配合。 其實 Apple 的退款機制一直存在,只要消費者在 30 天內覺得想要退款,只要寄信給 Apple 基本上就可以獲得退費。 之前的爭議點是有人以為必須要寫英文信,其實寫中文信也是可以的,只不過回信的時候 Apple 會用簡體中文回你而已。 所以基本上為了配合台北市政府, Apple 只是把鑑賞期由 30 天改成 7 天,除此之外並沒有做什麼具體的承諾。

  • Google 的回應

對於這件事情, Google 表示會在 周四的時候派專員來台進行溝通,在進行進一步協商之前先暫時暫停台灣地區付費下載服務。 結果到了台北市府和媒體的耳朵裡就變成了「Google 拒絕配合台灣法律提供 7 天鑑賞期,並揚言全面下架付費軟體」,然後台北市政府就祭出了 100 萬重罰,並且要求限期改善, 7/1 日視 Google 回應決定要不要再度開罰。 (塑化劑都在那邊勸導半天了還只罰 30 萬,要是處理塑化風波能有這一半的積極就好了……)

  • 法源依據

讓我們來看一下台北市政府開罰的法源依據,首先一定會有很多人好奇這件事情為什麼是由台北市政府處理,其實我起初也感到十分的好奇,不過基於 Google 的台灣分公司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登記在台北市的緣故,所以依法台北市是有權利管的。 再來就是台北市政府引用的法條: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」

這個法條原本是適用郵購的,不過因為最近網路購物的興起,所以非實體通路的網路購物也適用於七天鑑賞期限制。 根據消保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款:「郵購買賣: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、電視、電話、傳真、型錄、報紙、雜誌、網際網路、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,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。」有定義所謂的「郵購」。

但是這樣很明顯的就出現一個問題,那就是關於「電子書、軟體、音樂」等等「數位內容」,如果同樣適用這個七天鑑賞期的話,由於這類東西容易被拷貝,所以會造成賣方的權益無法被保障,又例如電子書和手機遊戲好了,七天的時間應該足夠全家人看/玩完兩輪了,那這樣豈不是大家可以用完再還給它的意思了嗎?

如何確定消費者拿到東西只有進行「鑑賞」? 我們來看PChome 24 小時線上購物軟體買賣的「關於退貨」裏面是這麼說的:「PChome Online線上購物的消費者,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。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所以,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、而且完整包裝;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。」

所以就是說,這個七天鑑賞期是讓你「鑑賞」的,不是給你「試用」的,所以當你在 Android Market 或 AppStore 上付款完畢安裝好後,基本上就是形同拆封的意思,因為你已經可以使用該軟體了。 反過來說,在 PChome 上面購買軟體,如果不拆封下來安裝,我是怎麼知道這個軟體合不合我用,能不能在我的裝置上正常運作呢? 所以如果 Android Market 和 AppStore 不符合規定,那麼 PChome 這樣也不合理囉?

由於有這麼些尷尬點,所以在消保會研擬的「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」中已經做出修正來適當保障賣方的權益。 奇妙的是,這個已知有缺陷的法律現在台北市政府卻大張旗鼓的要裁罰?

  • Google 的處理方式

接著要看的就是 Google 的處理方式, Google 對這件事情做出的臨時應變是把台灣地區的付費軟體服務暫時關閉,如此一來不但對台灣地區 Android Market 消費者造成權益上的損害(因為付費軟體使用者暫時無法從 Android Market 更新或下載已購買之程式),也對台灣地區的付費軟體開發者造成嚴重的損失(因為等於被莫名斷了通路),因此我個人認為也許 Google 認為這是臨時的權宜之計,但這實在是太魯莽了,造成消費者和開發者同時變成這場紛爭當中的犧牲品。 然後還被無故冠上「綁架消費者」的罪名,最後還是被北市府以不願配合為由開罰了 100 萬。

  • 台北市政府開罰 100 萬

不過換一個角度說,如果 Google 不這麼做繼續賣,專人也沒辦法在期限內到台灣解決這個問題,北市府是不是也是會因為 Google 沒有在期限內解決問題而開罰呢? 如果是,那麼請問 Google 應該怎麼做呢? 有網友用簡單的對白來呈現這件事情:

  • 北:「你們賣東西必須要有七天鑑賞期!請限期改善不然就開罰!」
  • G:「抱歉辦不到,暫時先下架不賣了,等進一步協商再說吧!」
  • 北:「不賣?你敢綁架用戶來對抗我?罰你 100 萬! 限期改善否則再罰 150 !」
  • G:「……」

如果你是 Google ,你會怎麼做呢? XD

  • 賠上的是用戶和開發者權益

若回頭看這件事情的出發點,其實台北市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,目的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,不過由於行事方式太過魯莽和粗糙,現在搞到兩邊都不好下台的僵局,順便賠上了消費者和開發者的權益,針對北市府的一番做為,又有網友做了精闢的結論:

  • 目前狀況是: Apple 原本 30 天內可以寫信退費,台灣區變 7 天; Google 本來 15 分鐘內可以直接退費,台灣區變買不到軟體了。

嘛…… 所以付費軟體開發者和消費者們可以和 Google 和北市府求償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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